同一款集采药品在不同药店售价相差近四十倍,监管漏洞引发社会关注
health | CCTV13 |
央视记者调查发现,一款已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抗癌药物在部分定点药店的售价高达三千九百六十元,而通过集采渠道仅需八十九元,价差接近四十倍。药店方面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调价,暴露出集采药品落地执行环节的严重监管缺失。
一项本应大幅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惠民政策,在通往药房柜台的最后一公里遭遇了令人愤慨的梗阻。央视新闻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款已被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抗癌药物在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标价高达三千九百六十元,而同一品规的药品通过集采渠道购买仅需八十九元,两者之间的价差接近四十倍。
当患者家属带着集采降价的信息前往药店交涉时,店方工作人员却声称对该药品已经降价一事毫不知情,也没有收到任何价格调整的通知。然而记者随后在药店负责人提供的内部资料中发现了一份渠道企业的调价通知单,显示早在三月份供货方就已将该药品价格进行了调整。最终经过协商,药店为患者退还了差价。
这并非个案。记者在国家医保局推出的线上药品比价小程序上检索后发现,部分商家公示的同款药品售价仍然维持在四千元左右。在某些线上购药平台上也存在不同商家以悬殊的高价销售这款已经大幅降价的集采药品的情况,价格从一千多元到两千多元不等。
监管层面的困境在记者致电相关部门时暴露无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该药品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畴,属于市场调节价,只要明码标价即不违法。政务服务热线虽然承认近四千元与八十九元之间的差距不太正常,却也坦言目前并没有针对药品价差幅度的具体限制性规定。
国家医保局和市场监管总局此前曾多次明确要求定点药店在集采药品落地后不得设置阴阳价格,零售价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国务院也提出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并研判异常价格。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部分药店利用患者急需用药和信息不对称的弱点继续高价牟利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让一项本意良善的制度在落地过程中严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