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逾二亿五千万未落户居民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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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实施意见,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与户籍挂钩的因素。目前长期在城镇居住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二亿五千万人,其中一亿七千万为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文件被视为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国家发改委在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公布,目前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取得当地户籍的居民超过二亿五千万人。其中一亿七千万为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其余为跨城市流动的群体,包括大量大学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专家指出,这项改革的核心在于让户籍回归其最初的定位,即仅作为居民居住情况的登记,而公共服务应随居民的生活地点变化而相应调整。这意味着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将逐步向所有常住居民开放。
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一表述最早出现在二〇二四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此后在十五五规划纲要及今年国务院首场常务会议中均有提及。此次发布的意见则为下一步具体实施提供了系统指引。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中国城镇化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入趋于稳定的阶段,人口迁移相对稳定后政策设计将更加科学可靠,这为推进这项历史性改革提供了客观的历史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