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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鴨店老闆酒駕撞死女清潔員 國民法官一審判7年9月

台南鴨店老闆酒駕撞死女清潔員 國民法官一審判7年9月

台南一名香酥鴨店鄭姓老闆酒駕,撞死一名年僅二十三歲的陳姓女清潔員。事後他坦言毫無記憶,還對家屬說沒錢賠償。檢方求刑最高十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處七年九個月。

台南一起酒駕奪命案,近日有了一審判決結果。一名經營香酥鴨店的鄭姓老闆,酒後駕車撞死了一名正在執勤的女清潔員,台南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最終判處他七年九個月有期徒刑。然而對痛失愛女的家屬而言,這樣的結果仍難以撫平傷痛。

據了解,這名不幸罹難的清潔員,是一名年僅二十三歲的陳姓女子。她當時擔任民營垃圾車的清潔人員,正在工作崗位上執行勤務,卻遭到鄭姓老闆酒後駕駛的車輛撞上,當場失去性命,花樣年華就此戛然而止。

更讓家屬難以接受的,是肇事老闆事後的態度。據指出,這名鄭姓老闆酒駕撞人之後,竟然表示自己毫無記憶,對於事發經過幾乎沒有印象。面對死者家屬,他甚至直接說出「我就是沒有錢賠償」這樣的話,讓家屬聽了既心痛又憤怒。

也正因為被告的態度,檢方在偵辦過程中認定他態度非常惡劣,毫無悔意,因此對他求處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希望能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也給死者與家屬一個交代。

經過審理,這起案件交由台南地院的國民法官參與評議。一審最終宣判,判處鄭姓老闆七年九個月有期徒刑。國民法官制度讓一般民眾得以參與重大刑案的審判,這起酒駕致死案的量刑結果,也再度引發外界對於酒駕刑責輕重的討論。

事實上,近年來酒駕、毒駕撞死人卻被認為量刑偏輕的案例,屢屢引發社會不滿。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消逝,留給家屬無盡的傷痛,也讓許多人再次呼籲,應正視酒駕對用路安全與無辜生命所造成的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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